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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经到来,2019年整个农资行业用一个寒冬来形容毫不为过,安全、环保的不断加码,行业的持续低迷,中美贸易战给农资行业也都带来了若干不稳定因素,作为一个农资人我今天想聊聊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与否给我们农资行业尤其是肥料行业带来的巨大影响。

 

本次行业的规范,我们不得不提下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农药管理条例》,条例中对假农药进行了明确定义,新颁布《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指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隐性成分添加案例分析 

 

 

近年来,隐性成分添加变成稽查的重点,结合农业农村部近期对市场中一些违法案列的解释,总结一下,大概有三点:

1、国内已经登记的农药作为隐性成分添加算假农药。

2、国内没有登记,但在国外已经登记为农药的成分隐性添加也算假农药。

3、国内国外都没有登记为农药的成分添加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我以为:国内外登记为农药成分的添加违法很容易判定,农资产品经营者一定要注意规避风险;至于国内国外都没有登记的判定假农药就很麻烦,如果既不属于危化品、有毒品,又有明确杀虫、除草、杀菌、调节生长的物质也很难找到,一般来讲有农药活性的产品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或危险性。

下面就把在国外登记在国内没有登记的植调剂品种做下介绍:美国目前登记的植调剂活性成分有54种,比我国多10种,其中25种未在我国登记;欧盟42种,其中21种未在我国登记;日本43种,其中21种未在我国登记;澳大利亚38种,其中17种未在我国登记。

 

 

美国EPA植调剂登记情况

(中国未登记成分)

▲表1

 

欧盟EFSA植调剂登记情况

(在中国未登记成分)

▲表2

 

日本植调剂登记情况

(在中国未登记成分)

▲表3

 

澳大利亚APVMA植调剂登记情况

(在中国未登记成分)

▲表4

 

隐性成分添加的严查促进了农药行业的规范,同时导致绝大部分产品同质化严重,农药制剂企业为了打造营销的差异化又不违法的情况下,被“逼”开发套装产品,之前的“全打”型产品绝迹,很多企业把杀虫剂、杀菌剂、植调剂甚至除草剂单独包装好组合起来一起卖,通过套装组合形成全打的功效。

 

 

 

 

 植调剂对肥料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分析下植调剂使用与否对肥料行业产生的巨大影响

 

 

   一、植调剂在肥料中的添加曾经很泛滥   

 

曾几何时,植调剂与肥料的混合使用那是天经地义,或者叫“灰色地带”,好多肥料不加上些植调剂都不好意思出来卖,国内肥料生产企业滥用植调剂严重,同时外企的进口产品植调剂也大幅度超标,曾经有些外企在产品介绍上直接标出各种植调剂的含量,植调剂的使用对产品功效的提升起到较好效果,但隐性添加导致了使用者和农技人员等群体的不知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能重复使用或累积使用植调剂,植调剂隐形添加造成一系列生产事故就成了必然,我认为隐性添加植调剂被打击是合理的,行业应该倡导植调剂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肥料+植调剂的套装能否成为肥料行业销售主流?   

 

肥料企业可不可以模仿农药企业开发肥料+植调剂套装产品呢?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开发套装肯定是合法的,但肥料企业很少愿意用植调剂和肥料组成套装销售,究其原因可能是肥料企业前些年一边隐性添加植调剂,一边宣传植调剂加在肥料中有什么坏处,导致了农作物什么问题,现在再推广肥料+植调剂套装估计不容易被用户认可,再就是告知下游客户产品中加了植调剂可能也不容易提高产品附加值,因为一旦表明了植调剂种类及含量,价格就比较透明了,这是目前特肥或功能肥料企业不愿意看到的。

 

 

   三、肥料中加植调剂将会受到多方打压   

 

1、我国已将发布了第一个肥料中植调剂的检测标准。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发布,又给肥料行业加了一把火,一部分人感觉到“狼来了”,还有一部分人在宣传GB/T37500-2019国标里没有的植调剂合法,有的不合法。

 

2、之前未被列入GB/T37500-2019国标中其它行业内常用的植调剂品种也将被列入到新的标准中。肥料中植调剂液相检测方法的增项和优化等相关标准正在立项过程中,多个部门都在推动相关标准制定,以便为肥料监管提供依据。在社会舆论上,2019年底行业内关于肥料中加植调剂会被判定为假农药这一事实已经不再争论。

 

3、农药监管部门对肥料中加植调剂态度明确:假农药。我有幸参加过农药登记管理的一些培训会,农药监管部门态度是肥料中植调剂检测标准的制定只是为假农药监管增加了一套技术手段而已,没有肥料中植调剂检测的液相标准以农药未经登记隐形添加直接判假农药没有任何问题,这样2020年某些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就可能会出台针对肥料中植调剂隐性添加的专项执法。

 

4、肥料企业隐性添加植调剂将被正规植调剂企业“同行监督”。近几年,国内兴起一种兼具农药和肥料的产品,简称“药肥”,药肥产品把能够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农药颗粒剂的载体从砂子或其它填料换成了肥料颗粒,能够省工、节本、降耗,被行业和用户接受,药肥有杀虫药肥、除草药肥、杀菌药肥、植调剂药肥,一些正规的植调剂生产企业已经在推广植调剂药肥,药肥归农药登记,现在每个药肥登记证要100万以上,肥料企业往往不具备药肥的合法生产资质,同行监督必然会越来越普遍。

 

 

 

 

 植调剂替代品分析 

 

 

综上,肥料中添加植调剂将受到多重打压,肥料中不允许随意添加植调剂的时代,我们暂且称之为“后植调剂时代”,没有植调剂“功能肥”还会功能依旧吗?“特”肥还能特起来吗?

 

   一、植调剂在之前征服了大部分功能肥或特肥企业,那植调剂靠什么让大家都喜欢它呢?那现在盘点下常用的植调剂品种

 

常用植调剂品种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植调剂产品往往都具备高活性,一般为10ppm左右,部分高活性的植调剂如:玉米素ZT在1-10ppb级,超高的活性预示着较低的用量及较低的使用成本,植调剂在田间使用功效相对稳定,我认为较好的效果和较低的使用成本是众多肥企青睐植调剂的主要原因,植调剂隐性添加的危害前文已经评论,这里不再赘述。

 

   二、随着植调剂退出肥料舞台,哪些功能物质会成为主流的替代产品呢?成为主流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那么我们先来盘点下常用的农业用有机物

 

常用农业用有机物

 

以上产品更多的是将加工业中的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然后通过种植业去消耗人类加工业的废弃物,这类产品最重要的是要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然后农业种植可以用,这和我们本文讨论的功能物质相去甚远,这类产品要求无害,有用,但有多大的用处不是产品的重点。

 

2、我们随后盘点下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功能物质或称肥料增效剂

 

常用功能物质(肥料增效剂)

 

微生物菌剂,尤其是各种根际微生物(芽孢杆菌为主)、菌根菌、固氮菌等近年来在国内大量应用,继90年代“肥力高”等产品以来又掀起了一个商业高潮,但商业上的热炒和科研及管理部门的理性形成了明显区别,科研及管理部门基本形成了一致的观点:

 

1、微生物菌剂有一定的功效,应该大力发展

 

2、微生物菌剂在土壤中较难定植,且对不同植物根系的侵染性有显著差异,不具备广谱性,微生物菌剂在大田应用中很不稳定

 

3、应当加强对微生物代谢物的研究,微生物菌剂对植物的作用主要靠代谢物

 

4、应当围绕能在各种土壤环境中生存能力强的菌株进行筛选和研究。所以目前微生物菌剂有一定功能,但受土壤、品种及自然环境影响,功效不稳定,代谢物是发挥功效和研究重点。

 

 

 

 

 未来主流肥料增效剂特点 

 

 

这么多功能物质在宣传上“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世界上最好的肥料增效剂”、“活性最高的功能物质”、“保水能力最强的肥料增效剂”等等,到底哪个产品才能在“后植调剂”扛起大旗呢?这里我不做具体评价,但能成为行业内认同的主流肥料增效剂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应具备植调剂的超高活性,不然的使用成本农业应用就承受不了。

 

2、在较低用量较低成本的前提下,有看的见的直观效果,没有效果花多少钱都浪费。

 

3、要合法,在国内外有农药(植调剂)登记的产品都要规避法律风险。

 

 

 

 

 如何评价产品功效 

 

 

如何从功效上评价一个产品的好坏呢?我建议企业应当具有生物测定的能力,具备对各种功能物质的评价能力,不听各种“砖家”和“自卖自夸”的商家的忽悠。

 

1、首先要客观认识产品的使用方法及相对应的用水量和用土量,叶喷一般来讲每亩地2桶水(15公斤/桶),那我们就按照亩用量兑水30公斤做实验;如果要做水溶肥灌根,浅根系的草莓滴灌每亩也需要3吨水以上,根系稍深的作物滴灌或漫灌最少也需要5吨水,果树或者新疆等干旱地区一般要10吨水的量,如果是底施用,一般来讲耕作层20-30公分左右,对应的土量在200-300吨,功能物质的添加量应当与用水量或对应土量相匹配,试验的浓度一般要与大田使用浓度基本一致

 

2、功能物质良好功效的浓度应当和功能物质的亩用量相对应,举例:某物质叶喷1500倍有较好效果,那么我们每亩地叶喷量要在20克左右(一般每亩地叶喷要30公斤水);如果某物质浇灌1500倍效果较好,我们设定水溶肥每亩用水量在5吨(一般3-10吨),那么每亩地功能物质的添加量为?,1/1500=?/5*1000,功能物质添加量?=3.3公斤;如果某功能物质10ppm有效,那么每亩地功能物质添加量为?,10/1000000=?/5*1000,功能物质添加量?=0.05公斤

 

3、根据区域用水量的不同和底施方法的不同功能物质的用量可以微调,一般来讲,土壤会稀释功能物质的浓度,土壤对功能物质浓度会稀释至之前浓度1/2左右;而底施肥料一般功能物质和肥料一起在植物根系附近,在土里功能物质扩散范围不会太大,功能物质的量可以减半使用

 

4、做功能物质试验前,最好先做下植调剂检测,小心不法商贩在原料里隐性添加,别让上游供货商的违法行为让下游肥企背锅。

 

 

 
 
 

“后植调剂时代”功能物质的宣传五花八门,终端销售(C端)的产品做些炒作还可以理解,原料端(B端)炒作的意义不大,但仍有企业热衷于此:有傍名牌的,DA-6曾经卖的好,什么DA-7,DA-8都出来了,按照这样下去很快就快DA100了;另一种是把科研的一些常用术语用来炒作,比如“信号转导物质”,一束光,浇点水,施点尿素都是信号物质,信号转导物质比比皆是,能让免疫蛋白激活的物质也到处是,像氨基寡糖、免疫链蛋白等都属于,但能否商业化用来农业生产上,还是要看投入产出比合不合适。

DA6炒完会不会炒芸苔素(油菜素)?起个名叫“韭菜素”,还有壮阳的概念,信号转导接着用第一信使及第二信使这种科研的术语接着忽悠商业化的产品,功能物质的概念炒作可以休矣!性价比才是功能物质获得市场认同的关键因素,概念炒来炒去把肥料企业都给搞晕掉了。

最后我代表肥企说句话:植调剂,没有你的日子里,我们应该选择谁?植调剂,我们真的很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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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材来源 | 农资与市场杂志

编辑 | 何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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